找网上平台搞装修装修没搞业主还被告“违约”芒果体育

  2020年上半年,江阴市民小杨在一知名网站上联系房屋装修事宜。该网站平台联系了甲装修公司,并由该公司江阴地区的设计师李某与小杨取得联系。之后,李某与小杨及家人商谈了房屋装修的相关事宜,并带小杨参观了江阴地区的公司。

  后甲装修公司江阴地区的负责人王某,与小杨签订了《装修工程家装合同》,合同约定发包人为小杨,承包人为甲装修公司,设计师为李某,暂定开工日期2020年6月30日。因小杨当时还没有办理好房产证,怕没办法如期开工,所以对合同里有关生效及违约条款很在意,担心房产证没办好,自己会变成违约方。但李某告诉他没关系,还在公司持有的一份合同上备注了“房产证办不下来,合同不生效”的手写字样。

  合同签订后,小杨向李某支付了定金2000元。此后,小杨与李某多次通过微信联系。后因小杨的房产证一直没办下来,装修无法如期进行,小杨遂联系李某询问违约金等事宜,并要求李某销毁合同。李某告知小杨“没事的,你没房产证,开不了工,这个不算违约。”

  2020年11月底,甲装修公司江阴公司撤场,设计师李某、江阴地区负责人王某均从甲公司辞职,小杨对此毫不知情。

  没想到的事,2021年,甲装修公司持合同起诉小杨,要求小杨承担违约责任。

  江阴法院综合装修工程家装合同、设计图、预算清单明细、微信聊天记录、证人证言,以及庭审中原、被告双方的陈述等证据,认为“房产证办下来”是合同的生效要件,合同虽然成立但生效要件尚未成就,小杨不存在违约情形,遂判决解除双方签订的装修合同,并驳回甲装修公司的诉讼请求。

  案件承办法官称,近年来,越来越多的家装网站、APP,出现在业主的选择视线内,业主们在选择装修公司时,也越来越依赖于网络提供的信息源。

  但是,从江阴法院受理的部分案件来看,通过网络找到的装修公司,在后期往往发生纠纷,主要是双方签订的合同存在一些“问题”条款,导致麻烦不同。

  一是虽然约定了装修总价款,但是在装修期间又通过种种方式增加了费用,增加的费用有些没有包括在装修明细里面,有些有双方签署的确认单,最后发生争议时,往往对业主不利;

  二是进门量户型面积等等时让业主签署“设计合同”等等,如果后来业主因种种原因没有选择该装修公司,装修公司可能会利用此前随意签署的确认书等要求业主支付费用;

  三是在合同中设置“开工日期”等存在不确定性的条款,尤其是在“团购会”等活动中签署的合同,一般没有现房,实际上对于何时装修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但是在签合同的时候,装修公司工作人员往往会口头告知“这个都是这样随便写一个日期,到时候再商量”“这个是公司要求的,没关系的”等等,但往往会成为后来装修公司用来主张违约的利器,让业主吃哑巴亏。

  法官提醒,广大选择网络平台寻找装修服务的业主,一定要认真对待装修合同的每一个条款,才能避免掉入合同陷阱。芒果体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