芒果体育“复制”相邻药店招牌装潢 侵权了!

  芒果体育抄logo、抄产品、抄装潢、抄营销创意近年来,随着名牌经济的发展,部分领域抄袭成风。

  不过,这些傍名牌的商家虽然一时尝到“甜头”,却往往难以走得长远,更面临法律风险三台某医药连锁公司就因为装潢与四川某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几乎“复制粘贴”,而被法院认定为构成侵权,并赔偿2万元。

  四川某医药连锁有限公司早在数年前就对自己的装潢设计进行了美术作品登记,后来发现,三台某医药连锁公司所属药店使用了相似的招牌和装潢,且这些药店与四川某医药连锁有限公司的药店相距不足50米,四川某医药连锁有限公司认为,这一情况导致公司所属相关药店营业额下降。对此,四川某医药连锁有限公司认为三台某医药连锁公司构成不正当竞争,属于“傍名牌、搭便车”误导消费者的行为,且构成侵权的主观恶性较大,遂向涪城区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三台某医药连锁公司拆除现有店招和装潢,停止使用与四川某医药连锁有限公司装潢近似的经营标识,并赔偿经济损失10万元。

  对此,三台某医药连锁公司辩称,原告四川某医疗连锁有限公司仅对店铺门套装潢享有著作权,其立柱装潢的外观专利设计现已过期,且黄、白、绿是医药行业通用装潢颜色,并不专属于原告,而且两家药店店招名称明显不同,不会引起消费者的混淆。

  涪城法院认为,虽然广告柱外观专利已过保护期,但因四川某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及其授权公司长期在经营门店中独占使用上述外观设计,具有一定市场知名度,且作为与其他门店区分的因素,其案涉广告柱装潢应当属于有一定影响的装潢。两家药店外部装潢较为相似,且与周边其他店面完全不同。在双方所经营均为零售业务、且门店距离极为相近的前提下,即使药店名称不同,也足以让人产生三台某医药连锁公司与四川某医药连锁有限公司旗下药店存在特定联系的误会,对普通消费者具有较高程度的误导性,侵害原告公司的合法权利,依法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遂判决三台某医药连锁公司变更与四川某医药连锁有限公司药店相似的装潢。

  关于赔偿数额,法官表示,综合考虑四川某医药连锁有限公司装潢的知名度,侵权行为性质、情节,以及三台某医药连锁公司经营时间、规模,酌情确定三台某医药连锁公司赔偿2万元。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在当下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环境中,不正当竞争日益增多,企业想要发展,不仅要有过硬的实力,还需要提高法律意识,做好对自身合法权益的保护,同时有效识别自身可能出现的不正当竞争风险,避免侵权行为的发生,有效维护企业自身正当权利。

  1、混淆行为:假借和冒充其他经营者或其商品的名称、商标、质量和产地标志等,以使人混淆、产生误解的行为。

  2、商业贿赂行为:经营者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进行贿赂以谋取交易机会或者竞争优势。

  3、虚假宣传行为:经营者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的行为。

  4、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经营者通过不正当手段,违法获取、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行为。

  6、诋毁商誉行为:经营者捏造、散布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和商品声誉的行为。

  7、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经营者利用技术手段,通过影响用户选择或者其他方式妨碍、破坏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正常运行的行为。

  [更多]省级文明家庭胡兴会家庭“中国好人”邓启贵四川这些人,9项专属福利祝贺!王子大酒店通过2023让养老变“享老” 适老化城市“绿”效如何 百姓来违法举报:绵阳市网信办

  主办:绵阳日报社 经营:绵阳新闻网有限责任公司 增值电信经营许可证:川B2-201201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