芒果体育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公司2024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日常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下述日常关联交易不影响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性,不构成对关联方的较大依赖。

  《关于公司2024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于2023年11月28日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后,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2023年12月1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本议案。董事会对本议案进行表决时,基于审慎性原则,董事郑永达先生、车建兴先生、邹少荣先生、王文怀先生、施姚峰先生、杨映武先生依法进行了回避表决,董事会其余8名董事参与表决并一致同意。

  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并就上述议案发表意见如下: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及子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均为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业务,以上关联交易以市场价为依据,并以非关联方之间进行的与关联交易相同或类似业务活动的定价原则确定,遵循公平、公正原则,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一致利益;交易定价公平合理,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亦不会对公司本期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良影响。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依法进行了回避表决,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规定。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关于公司2024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2023年3月30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2023年公司及子公司严格在董事会审议确定的日常关联交易范围内执行交易,交易公允且未对公司造成任何风险,亦不存在损害公司权益的情形。2023年度公司(含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见下表:

  根据近年来公司关联交易的开展情况,结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对公司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如下:

  经营范围:家具、建筑装饰材料、金属材料(专营除外)、普通机械、交电、五金、化工(危险品除外)、针纺织品、日用杂品、计算机及软件、办公设备销售,场地租赁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因徐州装饰城系公司董事关系密切家庭成员控制的企业,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交所《上市规则》”),徐州装饰城构成公司关联方。

  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截至2022年12月31日,徐州装饰城资产总额为人民币19,449.64万元,净资产为人民币11,001.69万元;2022全年实现主营业务收入为人民币1,517.09万元,净利润为人民币705.83万元。

  经营范围:家具、建筑装饰材料、针纺织品、计算机及软件、办公用品销售;场地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因徐州全球家居系公司董事关系密切家庭成员控制的企业,根据上交所《上市规则》,徐州全球家居构成公司关联方。

  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截至2022年12月31日,徐州全球家居资产总额为人民币33,512.98万元,净资产为人民币19,985.62万元;2022全年实现主营业务收入为人民币5,062.61万元,净利润为人民币1,632.51万元。

  经营范围:市场管理服务;房地产信息咨询;房屋租赁;建筑材料、家具、针纺织品、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办公用品、日用品、家用电器的销售;计算机软件研发与销售;售电。(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因济宁鸿瑞系公司董事关系密切家庭成员控制的企业,根据上交所《上市规则》,济宁鸿瑞构成公司关联方。

  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截至2022年12月31日,济宁鸿瑞资产总额为人民币42,797.28万元,净资产为人民币8,339.39万元;2022全年实现主营业务收入为人民币6,098.33万元,净利润为人民币1,208.51万元。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家具销售;建筑装饰材料销售;针纺织品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办公用品销售;企业管理;物业管理;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停车场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因陕西鸿瑞系公司董事关系密切家庭成员控制的企业,根据上交所《上市规则》,陕西鸿瑞构成公司关联方。

  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截至2022年12月31日,陕西鸿瑞资产总额为人民币39,513.22万元,净资产为人民币894.41万元;2022全年实现主营业务收入为人民币6,820.25万元,净利润为人民币264.76万元。

  经营范围:家具、建筑装饰材料、金属材料、机械产品、五金、交电、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日用百货、针纺织品、计算机及计算机软件、办公用品、工艺礼品销售及上述产品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自有场地租赁,房地产开发、销售(凭资质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因扬州置业系公司董事关系密切家庭成员控制的企业,根据上交所《上市规则》,扬州置业构成公司关联方。

  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截至2022年12月31日,扬州置业资产总额为人民币37,034.29万元,净资产为人民币11,500.62万元;2022全年实现主营业务收入为人民币3,199.90万元,净利润为人民币-267.81万元。

  6、厦门建发股份有限公司及/或其下属子公司(以下简称“建发股份及/或其下属子公司”)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国内贸易代理;贸易经纪;贸易经纪与代理(不含拍卖);销售代理;豆及薯类销售;食用农产品批发;饲料原料销售;初级农产品收购;水产品批发;水产品零售;林业产品销售;食用农产品初加工;非食用农产品初加工;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食品互联网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针纺织品及原料销售;针纺织品销售;棉、麻销售;服装辅料销售;服装服饰批发;服装服饰零售;服装制造;鞋帽批发;鞋帽零售;煤炭及制品销售;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金属矿石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汽车销售;汽车零配件批发;汽车零配件零售;通讯设备销售;广播影视设备销售;机械设备销售;电子元器件批发;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特种设备销售;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海上国际货物运输代理;陆路国际货物运输代理;航空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信息系统集成服务;软件开发;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金银制品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国营贸易管理货物的进出口;保税仓库经营;食品销售;食品互联网销售;药品零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关联关系:因建发股份系公司控股股东,根据上交所《上市规则》,建发股份及/或其下属子公司构成公司关联方。

  财务数据:(经审计)截至2022年12月31日,建发股份资产总额为人民币66,475,442.90万元,净资产为人民币5,847,978.26万元;2022全年实现营业总收入为人民币83,281,200.79万元,净利润为人民币628,155.97万元。

  经营范围:五金、交电、针纺织品批发、零售;场地租赁服务;物业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因常州装饰城系公司董事控制的企业,根据上交所《上市规则》,常州装饰城构成公司关联方。

  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截至2022年12月31日,常州装饰城资产总额为人民币268,605.24万元,净资产为人民币14,976.93万元;2022全年实现主营业务收入为人民币2,243.92万元,净利润为人民币652.15万元。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与经营;商品房销售;市场投资;企业管理;商场管理(不含家居商场)。(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因湛江海新系公司董事控制的企业,根据上交所《上市规则》,湛江海新构成公司关联方。

  财务数据(经审计):截至2022年12月31日,湛江海新资产总额为人民币233,035.90万元,净资产为人民币11,106.25万元;2022全年实现主营业务收入为人民币149,103.26万元,净利润为人民币10,775.09万元。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房地产开发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房地产经纪;物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房地产咨询;房地产评估;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住房租赁;本市范围内公共租赁住房的建设、租赁经营管理;停车场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因上海联泓为建发股份的控股子公司,建发股份系公司控股股东,根据上交所《上市规则》,上海联泓构成公司关联方。

  财务数据(经审计):截至2022年12月31日,上海联泓资产总额为人民币174.77万元,净资产为人民币-143.13万元;2022全年实现营业总收入为人民币0元,净利润为人民币-143.13万元。

  经营范围:企业管理咨询,会展会务服务,软件开发,市场营销策划,企业形象策划,建筑装修装饰建设工程专业施工,建设工程监理服务,图文设计、制作,展览展示服务,房地产咨询,文化艺术交流策划,设计、制作各类广芒果体育告,物业管理,房地产经纪。【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因上海或京为公司董事控制的企业,根据上交所《上市规则》,上海或京构成公司关联方。

  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截至2022年12月31日,上海或京资产总额为人民币1,871.83万元,净资产为人民币750.12万元;2022全年实现营业总收入为人民币1,551.51万元,净利润为人民币257.36万元。

  经营范围:生产高级建筑瓷砖及其相关产品;销售本公司生产的产品;自有房屋租赁(涉及国家规定实施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除外)。

  关联关系:因杭州诺贝尔系公司董事关系密切家庭成员控制的企业,根据上交所《上市规则》,杭州诺贝尔构成公司关联方。

  经营范围:研发:网络商城技术、计算机软硬件、网络技术产品、多媒体产品;服务:系统集成的设计、调试及维护;提供计算机技术咨询、服务、电子商务平台支持;经济信息咨询(含商品中介);制造:计算机。(涉及国家规定实施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因阿里巴巴(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超过5%,浙江天猫持有阿里巴巴(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35.75%股份,根据上交所《上市规则》,公司认定浙江天猫构成公司关联方。

  上述日常关联交易系公司日常经营活动中不时发生,在预计的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范围内,根据业务开展需要,签订有关协议或合同。

  上述关联方均不受公司所控制。公司对于年度项目品牌委托经营管理服务收入的定价主要根据所处的城市类别以及年度租金收入水平确定。上述扬州置业、济宁鸿瑞、陕西鸿瑞、徐州装饰城和徐州全球家居委托公司管理的商场均参考该项目临近或者其他同等城市中类似且独立第三方所有的委托经营管理商场的收费水平进行定价,均处于公司收取委托管理服务的合理区间内。

  江苏苏南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系公司控股的子公司,本次关联交易主要为湛江海新提供装饰装修工程与建筑工程施工服务,服务期限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施工费用参照市场价收取,符合向第三方收取施工费的收费水平,厘定年度上限为4,000万元。

  上海红星美凯龙商务咨询有限公司系公司控股的子公司,本次关联交易主要为杭州诺贝尔提供联合营销服务,联合营销服务费用参照市场价收取,符合向第三方收取联合营销费用的收费水平,厘定年度上限为600万元。

  上海安家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系公司控股的子公司,本次关联交易主要为浙江天猫提供推广服务,推广服务费用参考第三方市场报价,符合向第三方收取推广服务费用水平,厘定年度上限为1,200万元。

  公司拟与建发股份签订商品采购框架协议,向建发股份及/或其下属子公司采购办公用品、酒水等商品,服务期限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具体内容详见协议约定。经公司与建发股份及/或其下属子公司公平磋商,参考了公司内部历史交易金额及未来交易估计,独立第三方所提供同类商品的市场价格,厘定年度上限为1,350万元。

  商品采购框架协议生效后,公司将按需与建发股份及/或其下属的子公司另行签订商品采购合同,采购商品价格、结算方式以及相关权利义务等以具体商品采购合同约定为准。

  浙江天猫与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上海安家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拟签订天猫商户服务协议,浙江天猫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平台服务,费用参考浙江天猫统一公开市场定价,符合市场水平,厘定年度上限为6,000万元。

  常州美凯龙国际电脑家电装饰城有限公司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与常州装饰城于2021年3月30日签署《租赁合同之补充协议》,租赁其持有的位于常州市飞龙东路70号的常州飞龙商场(一期)物业,建筑面积为40,678.21平方米(产权证编号:常房权证字第0006133号),租赁期为2021年4月1日至2024年3月31日,合同到期后拟续租。包括租金、设备及停车场地使用费、检修服务费在内的租赁及服务费用,按月支付。2024年租赁费用预计为2,600万元。

  杭州诺贝尔及其分公司、上海或京分别与公司控制(分)子公司签订商铺租赁协议,租金参考了当地其他相近商铺的租金,符合公司向无关联第三方商户出租的租金水平。

  上海联泓与公司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经公司与上海联泓公平磋商,参考了房屋临近区域及相近级别城市经营的商务办公房屋的现行定价机制以及租金、总租赁面积以及公司的发展计划等因素,厘定2024年租赁收入为350万元。

  公司主要经营家居装饰及家具零售业务,因此,公司日常经营中不可避免地与关联企业之间发生购销业务和服务提供,承租、出租房屋。故上述关联交易必要且持续。

  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价格以市场价格为基础确定,故定价公允、合理,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一、本报告书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其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美凯龙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美凯龙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软件开发;软件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网络设备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停车场服务;翻译服务;物业管理;业务培训(不含教育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等需取得许可的培训)(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注册地: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高新区益州大道1999号15栋6层601号602-604单元(自编号)

  经营范围:计算机软件的开发、设计,网络数据处理,销售本公司自产产品并提供相关技术服务和技术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之日,阿里网络与阿里软件、淘宝控股、新零售基金均为阿里巴巴集团内企业,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构成一致行动人。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直接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直接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如下:

  注:上述持股比例均以持有人所持相关上市公司的股份数量除以该上市公司最近一次披露的总股本为计算口径。

  除上述情况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直接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为实现阿里网络突出主业、非主业业务独立发展,各司其职,提高经营效益,进一步实现资产的保值、增值和可持续发展,打造具有竞争力的企业,阿里网络决定实施存续分立,并分立为阿里网络(存续公司)和新设公司杭州灏月、传滨科技、传航科技,且分立后存续公司及各新设公司的股东及持股比例情况与分立前的阿里网络股东及持股比例一致。本次权益变动系因阿里网络实施存续分立导致,阿里网络持有的美凯龙股份全部由分立后新设公司杭州灏月承继。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在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再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截至本报告书出具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在未来12个月内增加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的明确计划;若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本次权益变动前,杭州灏月未持有美凯龙股份;阿里网络持有美凯龙248,219,904股A股股份,约占美凯龙总股本的5.70%;阿里软件持有美凯龙42,527,339股A股股份,约占美凯龙总股本的0.98%;淘宝控股持有美凯龙72,311,482股H股股份,约占美凯龙总股本的1.66%;新零售基金持有美凯龙72,311,481股H股股份,约占美凯龙总股本的1.66%。阿里网络及阿里软件、淘宝控股、新零售基金合计持有美凯龙435,370,206股股份,约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9.9976%。

  2023年11月30日,阿里网络与杭州灏月签订《股份转让协议》,约定阿里网络将其持有的美凯龙248,219,904股A股股份转让给杭州灏月。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阿里软件、淘宝控股、新零售基金在美凯龙中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发生变化。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阿里网络不再持有美凯龙任何股份,杭州灏月持有美凯龙248,219,904股A股股份,约占美凯龙总股本的5.70%。由于杭州灏月为阿里巴巴集团内企业,杭州灏月与阿里软件、淘宝控股、新零售基金构成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美凯龙435,370,206股股份,约占美凯龙总股本的9.9976%。

  转让方将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向受让方转让其持有的美凯龙248,219,904股无限售条件流通A股,占美凯龙总股本的5.70%(“标的股份”),受让方将受让标的股份。

  标的股份的每股转让价格(“每股转让价格”)为人民币4.24元,不低于本协议签署日前一个交易日美凯龙股票收盘价的百分之九十(90%)。

  受让方应支付的标的股份转让价款总额为每股转让价格与标的股份数量的乘积,即受让方应向转让方支付的股份转让价款总额为人民币1,052,452,392.96元(“股份转让价款”)。

  于本协议签署日至标的股份过户登记日期间,若美凯龙发生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拆股等除权情形的,则标的股份数量和每股转让价格将相应调整,但股份转让价款总金额不变;若发生现金分红等除息情形的,则标的股份数量不变,标的股份的每股转让价格将扣除转让方获得的分红,股份转让价款亦将相应下调。

  本协议于签署日经双方加盖公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后成立并生效。

  转让方本次股份转让中拟转让之标的股份不存在被限制转让的情况。标的股份涉及的相应承诺及约束措施(如有)将由受让方继续履行。除本报告书已披露的相关内容外,本次股份转让未附加特殊条件,协议双方也未签署补充协议。协议双方未就股份表决权的行使存在其他安排。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上市公司股份不存在质押、冻结或任何其他权利限制。

  四、本次权益变动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时间及方式

  因本次股份转让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时间为转让方和受让方共同至中证登公司办理完成本次转让股份的过户登记手续之日。

  根据上市公司于2023年1月19日公布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阿里网络将其持有的红星美凯龙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所发行的可交换公司债券转换为美凯龙的30,586,255股A股股份。根据上市公司于2023年1月30日公布的《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截至2023年1月20日,阿里网络已累计将其持有的红星美凯龙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所发行的可交换公司债券转换为美凯龙248,219,904股A股股份。

  本报告书出具之日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之日,除本报告书所载事项外,不存在信息披露义务人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者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而未提供的其他重大信息。

  2、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董事及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1、主要内容: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其控股的子(分)公司将向联营合营家居商场项目公司以及开业委管商场合作方提供财务资助,计划在2024年度内新增提供财务资助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0,500.00万元,利率不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具体资助期限以公司与接受财务资助对象签订的相关合同为准。

  2、履行的审议程序:本次提供财务资助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本次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

  3、风险提示:本次提供财务资助事项可能出现接受财务资助的对象无法按期、足额偿还财务资助本金的风险,公司将采取有效的措施保障资金的安全性,确保公司资金安全。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为了支持公司合营联营家居商场以及开业委管商场经营所需,公司及其控股的子(分)公司将向联营合营家居商场项目公司以及开业委管商场合作方提供财务资助。公司于2023年12月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预计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其控股的子(分)公司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计划在2024年度内新增提供财务资助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0,500.00万元。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相关规定,鉴于本次预计接受财务资助的对象中存在最近一期财务报表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情形,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该类型借款的债务人为公司合营联营的家居商场项目公司,相关借款系项目公司各股东根据约定按各自持股比例所借出、用于项目公司建设及经营的款项。

  该类型借款的债务人为公司已开业的委管商场项目合作方。对于委管项目,通常商户缴纳的租金、押金等款项由委管项目管理公司收取并在短时间内形成一定的沉淀资金。部分委管商场项目合作方可能因其资金需求需提前预支商户的租金/押金。

  接受财务资助的对象为联营合营家居商场项目公司以及开业委管商场合作方,均与公司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下的关联关系;上述联营合营家居商场项目公司的股东与公司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下的关联关系。该等对象须经过严格的资质审核,经公司内部评估经营诚信状况优良,不存在失信被执行人情形,具备偿还能力且有一定规模,才能成为公司财务资助对象。财务资助额度将参考合作项目的规模、商场整体运营情况与资金状况、财务资助对象自身资信状况、与公司的合作关系等因素确定。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议案后,授权公司董事会,并由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实际财务资助工作需要办理具体事宜。

  公司名称:广州红星美凯龙世博家居广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红星美凯龙”)

  经营范围:场地租赁(不含仓储);市场经营管理、摊位出租;物业管理;家具批发;家具零售;建材、装饰材料批发;金属装饰材料零售;五金产品批发;五金零售;日用杂品综合零售;纺织品、针织品及原料批发;纺织品及针织品零售;计算机批发;软件批发;办公设备批发。(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广州红星美凯龙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涉及可能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其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控股子公司、公司董监高之间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关系。

  截至2023年10月31日,公司对其的财务资助余额为500.00万元,不存在财务资助到期后未能及时清偿的情形。

  公司委管商场合作方数量众多,无法预计具体的对象及金额;公司预计提供财务资助总额为10,000.00万元。截至2023年10月31日,公司对全部开业委管商场合作方的财务资助余额21,537.90万元,对于存在财务资助到期后未能及时清偿情形的开业委管商场合作方,公司不会向其追加提供财务资助。

  本次财务资助接受方对本次财务资助的偿还能力将主要取决于项目商场运营收入等,公司将密切关注项目商场的运营情况,评估风险变化。

  同时,公司已制定《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健全提供财务资助的内部控制,明确了提供财务资助的审批权限、审批程序、经办部门及其职责等事项。

  公司将在全面分析被资助对象的资产质量、经营情况、行业前景、偿债能力、信用状况的基础上,对被资助对象的履约能力做出审慎判断。

  资金安全方面,公司将采取有效的措施保障资金的安全性。风险防范措施包括但不限于被资助对象法定代表人或者其他第三方就财务资助事项提供担保。

  1、公司依照相关借款协议,由专人及时跟进,加强对被资助方的监督和催促力度,视情况采取合法措施催收款项,最大限度完成回款计划以维护公司利益。

  上述财务资助主要面向联营合营家居商场项目公司以及开业委管商场合作方,该等财务资助将满足公司和/或对应商场项目的资金需求、加深公司与相关方的业务合作关系,有助于公司业务经营及拓展,符合公司主营业务及战略发展方向。相关财务资助将在确保满足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实施,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董事会认为,公司将会对接受财务资助对象的资产质量、经营情况、偿债能力、信用状况、第三方担保及履约能力情况等进行评估,对接受财务资助对象的履约能力做出审慎判断,并对其将采取有效的措施保障资金的安全性,本次预计提供财务资助事项风险可控。公司本次预计提供财务资助不超过人民币10,500.00万元,对应财务资助将约定合理的资金使用费,且是在确保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实施的,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本次预计提供财务资助事项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进一步提高其经济效益,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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